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韩爱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1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韩爱萍同志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免去高鹏同志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职务。